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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进口坚果报关代理_推荐外贸代理_共建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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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食品安全及检疫的要求,不是所有国家的坚果都能进入中国,只有完全符合准入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要求、进出口商备案要求的坚果才能向中国出口哦。

1.准入要求

坚果只能来自准入国家,可以进入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总署概况→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点击“植物源性食品”进行查询。

2.境外生产企业备案要求

1)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2)办理方式: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选择“进出口食品”模块后,点击“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选项。

3)已注册企业查询:在“海关总署官网→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模块中查询。

3.进出口商备案要求

1)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2)办理方式: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选择“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后,点击“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然后点击“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和“进口食品化妆品出口商、代理商备案”选项。

坚果进口程序和检验检疫要求

通关流程思路梳理:

1.境外生产商注册

2.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

3.申报

4.检验检疫

5.合格评定合格,准予进口。不合格的责令食品进口商退运或销毁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坚果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植物检疫证书、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并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

现场查验

海关会按规定对进口坚果实施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运输工具、存放场所;

2)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3)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4)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食品感官性状;

7)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等。

注意: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运或者销毁处理,经技术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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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通关知识分析: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海关处理货物 一、定义及代码 海关处理货物是指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溢卸货物、放弃进口货物,以及走私违规案件查处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9639”,简称“海关处理货物”。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适用以下定义的货物: (一)超期未报关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进口货物。 超期未报关货物还包括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有关手续,以及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二)误卸、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境运输工具载货清单、运单申报进境的误卸或者溢卸的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进口货物收货人未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手续,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进口货物。 (三)放弃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进口货物。 (四)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进口货物属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易贬值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的,海关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五)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六)走私违法案件予以没收,由海关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是指无法获得原始报关单的后续退补税货物,包括调查、稽查补税及审价、归类等各种原因的后续退补税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9700”,简称“后续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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