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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进口复合调味品报关代理*空运海运*真实案例经验总结无锡进口复合调味品报关代理*空运海运*真实案例经验总结调味品是指能增加菜肴的色、香、味,促进食欲,有益于人体健康的辅助食品。它的主要功能是增进菜品质量,满足消费者的感官需要,从而刺激食欲,增进人体健康。从广义上讲,调味品包括咸味剂、酸味剂、甜味剂、鲜味剂和辛香剂等。进口调味品申报单据: 1.提/运单 2.产地证 3.卫生证或检验检疫证明 4.发票 5.箱单 6.合同 7.外包装图片/中文标签样张 8.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9.在华注册号 进口调味品通关大致费用: 换单费 监管库费用(如空运或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查验费(如发生) 查验服务费(如发生) 整改费(如整改) 出检验检证明服务费 滞箱费(如整箱) 理货费(如整箱) 坏污箱(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 上下车费(如整箱) 其他费用 进口调味品通关思路梳理: 检查是否有境外生产商注册 准备清关文件 国外发运 收发货人备案 到港后报关 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 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商备案注册流程 以下18类食品需要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二)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 (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五)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 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 对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程序较简化的“企业自行申请”模式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注册申请书; (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三)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四)产品的照片和工艺流程 (五)企业相关信息 注意:注册的HS和CIQ要和后续进口申报的一致,不然会导致退单,目前注册有效期5年。 进口调味品合格评定结果 1.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2. 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 3. 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 4. 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再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5. 评定合格证明出具申报要求:(1)正确填报“检验检疫编码”。(2)“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栏勾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请出具)”(证书代码:21)。(3)正确填报货物规格、品牌、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货物信息。 3. 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 4. 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再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5. 评定合格证明出具申报要求:(1)正确填报“检验检疫编码”。(2)“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栏勾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请出具)”(证书代码:21)。(3)正确填报货物规格、品牌、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货物信息。 卓鹰公司拥有一批专业的报关人员,文件人员,主要提供客户自有单证的代理报关服务;针对无进出口权货物,由我司提供进出口报关单证,由我司报关员代理做单,提供普通非法检货物的买单报关服务;借助在洋山港、外港与各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法检货物、杂货包单证包商检包查货包放行的通关服务。卓鹰公司拥有丰富的申报各种货物的进出口经验,能灵活的技术性处理相关申报文件,能通过合理的报关请求为客户谋求较优惠申报价。做客户较满意的报关服务公司是卓鹰公司一直在努力奋斗的目标! 无锡进口复合调味品报关代理*空运海运*真实案例经验总结|复合调味品进口报关|进口复合调味品清关|国外复合调味品进口手续|进口复合调味品代理报关流程|进口复合调味品清关代理方案|代理复合调味品进口报关注意要点|进口复合调味品门到门全套代理|一站式复合调味品通关物流平台! 每日通关知识分析: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免税品 一、定义及代码 免税品是指设在国际机场、港口、车站和过境口岸的免税品商店进口,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的旅客的免税商品,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出售的免税商品,供外交人员购买的免税品,以及在我国际航机,国际班轮上向国际旅客出售的免税商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741”,简称“免税品”。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适用于: 1.免税店范围:进出境口岸免税店、运输工具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外交人员免税店和供船免税店等五类免税店进口核定品种的免税品。 2.供应对象:办结出境手续的出境旅客、国际航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外交人员。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 1.境内免税外汇商店销售给为我出国人员、华侨的免税外汇商品,其监管方式为“免税外汇商品”(1831)。 2.经营免税品业务的单位进口的供维修使用的零部件、工具、展台、货架,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3。免税品退运出境,其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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