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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口丹麦食品到上海港|推荐外贸代理|专注进口通关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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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进口丹麦食品报关流程/清关手续/通关单据/申报监管要求,进口丹麦食品顺利通关,选择上海卓鹰!

进口食品通关思路梳理: 

检查是否有境外生产商注册 

准备清关文件 

国外发运 

收发货人备案 

到港后报关 

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 

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进口食品申报单据: 

1.提/运单 

2.产地证 

3.卫生证或检验检疫证明 

4.发票 

5.箱单 

6.合同 

7.外包装图片/中文标签样张 

8.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9.在华注册号 

进口食品申报总体要求 

1.按照《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的要求,严禁疫区产品输华,严防疯牛病、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等重大疫病疫情传入风险;特许审批的除外。 

2.认真落实境外输华食品准入制度和生产企业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海关总署“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及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严防未准入食品进口。 

1)对没有获得准入的国家(地区)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口。 

2)对应获得注册而未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口。 

3.日本进口食品应严格按照原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1年第44号公告)及《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要求提交官方原产地证明及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 

1)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进口食品 

4. 海关依法对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实施检疫审批管理,相关产品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5. 加强对进口食品化妆品规范申报及随附单证的审核,确保申报内容与随附单证信息相符。 

关于境外食品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进口商备案 

1.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信息备案。 

2.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3. 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4. 企业资质栏: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编号(508)、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编号(509)。 

 

上海卓鹰服务区域:(上海、天津、宁波、广州等)。卓鹰进出口服务清关客户类:(瑞士、新加坡、法国、波兰、澳洲、新西兰、德国、英国、西班牙、香港、美国、比利时、土耳其、丹麦、泰国、意大利、印尼、台湾、日本、马来西亚、韩国、丹麦、罗马尼亚、荷兰、罗马尼亚、印度、波兰、乌克兰、法国、俄罗斯、德国、奥地利、加拿大、阿联酋、智利、澳洲、墨西哥、希腊等等)。卓鹰进出口服务类别:食品类进口报关(休闲食品、酒类、饮料、水果、海鲜……)。机械设备类进口报关(机床、变压器、发动机、铸造设备、仪器仪表、轴承、医疗器械、生产设备)。日用百货类进口报关(卫生日用品、化妆品、化工原料品、工艺收藏品、金属配件等等)卓鹰认为,为客户选择和实施较适宜的物流方案,有效控制成本和创造额外价值,就是我们卓鹰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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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通关知识分析: 进口货物申报时限 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邮运进口货物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邮运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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