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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日本化妆品报关一文搞懂*空运海运*真实案例经验总结进口日本化妆品报关一文搞懂*空运海运*真实案例经验总结化妆品: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黏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化妆品半成品:指除最后一道“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化妆品。 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指以销售为主要目的,已有销售包装,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化妆品成品。 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已经完成,但尚无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 相关注意点: 1、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2、香皂不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但是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仍按该条例管理。 3、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仍然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企业需要好什么资质? 1. 进出口经营范围 2. 海关注册登记 3. 化妆品经营范围 4. 签约电子口岸无纸化 进口化妆品一般流程为: 注册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国外备货 准备资料 发运(空运/海运) 报关 查验(如发生) 抽检(如发生) 贴好中文标签 出具国内检验检疫证明 合法销售 目前报关方便相对比较简单,提供批件电子版和产地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之一,无需做标签备案,其余准备常规单证正常申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成分含量中有濒危成分,需要额外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方可进口! 拓展阅读:进口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 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规定,进口化妆品标签应标注如下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的名称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标注位置: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系列产品的序号或色标号允许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二、原产国或地区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前应加上引导词“原产国/原产地”。 三、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在中国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前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词,例如“代理商/进口商/总经销商/经销商/总代理商:,等”。 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四、净含量 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净含量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五、成分表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六、保质期 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a)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除生产批号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七、备案文号和批准文号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进口普通化妆品应标注备案文号,进口特殊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语标注其备案号或批准文号,标注的文号应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证件上的文号一致。 八、安全警告用语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常见的安全警告用语有:不得撞击,远离火源使用,避免阳光直晒,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处等。 安全警告用语应标注在可视面上。 上海卓鹰公司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毗邻上海外港、洋山港、吴淞港。在进出口申报、标签备案、批复、报关报检均有非常便利的位置。在进口葡萄酒、洋酒、饮料、橄榄油等预灌装食品有丰富的经验 此外对于 木材,新旧机械,危化品进口报关也足够专业。 进口日本化妆品报关一文搞懂*空运海运*真实案例经验总结|日本化妆品进口报关|进口日本化妆品清关|国外日本化妆品进口手续|进口日本化妆品代理报关流程|进口日本化妆品清关代理方案|代理日本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要点|进口日本化妆品门到门全套代理|一站式日本化妆品通关物流平台! 每日通关知识分析: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其他 一、定义及代码 指除已具体列名监管方式以外其他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境货物、物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9900”,简称“其他”。 二、适用范围 (一)从货运渠道进出境的个人行李物品。 (二)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出口公务或自用物品。 (三)在境内结转的进出口货物: 1.以出顶进货物,指经批准在国内以外汇向有关进出口公司购买出口商品顶替其应进口的同一商品。 2.供应国内外汇免税商店并收取外汇的出口商品。 3.经批准将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加工的成品转为免税外汇商品。 4.经批准内销征税的进口免税品。 (四)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境货物。 (五)我国远洋渔业企业进口自捕水产品。 (六)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国家文物局核准后,授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文物进口。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系指经国家文物局审核批准从事文物收藏和研究的博物馆(院)、展览馆、研究所(院)等单位。 (七)与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或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 (八)我国各银行总行调运进出境的人民币、外币现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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