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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危险品报关申报单据资料要求(上海港方案参考)进口危险品报关申报单据资料要求(上海港方案参考)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1.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2.联合国UN编号适用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UN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 3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GHS)应通过查询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第2部分的危险性概述中的GHS危险性类别信息,准确完整填写。 (二)情况说明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某些危险化学品在一定温度下,暴露于空气或与催化剂接触的条件下会产生聚合、分解、氧化或者其他化学反应,为缓解这种化学反应趋势,在液体货物中加入少量的添加剂或对某种物质或物品规定有预防措施。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应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9 系列标准)的要求,应至少包含化学品标识、信号词、象形图、危险说明、防范说明和供应商标识等内容。标签信息应与安全数据单**、第二部分信息一致。不大于100ml的小包装可以使用简化标签,防范说明可以省略。 (四)中文安全数据单 中文安全数据单应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的要求,十六项基本信息不可少,顺序不能错。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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